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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13-4/2022-0003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5-20 公开日期:2022-05-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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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5-20 17:21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前  言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生命线”工程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和城市安全运转的基本保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盟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关键五年。为更好地指导我盟“十四五” 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全盟实际,开展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主要总结我盟十三五”时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发展形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结合我实际,编制了《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我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十四五”期间有序进行。

          规划范围:锡林郭勒盟

          规划期限: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锡林郭勒盟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质”这一工作主线,全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使全盟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镇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市政设施承载力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全盟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49.24亿元,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79.68平方公里。城镇道路长度达到1229.48公里,道路面积达到2132.66万平方米,人均城镇道路面积达到 29.24平方米,分别“十二五”末增加159.46公里、293.47万平方米、1.34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提升。排水管道长度达到1711.72公里,雨水管道长度达到158.78公里,分别“十二五”末增加239.15公里、125.2公里城镇排水防涝设施不断完善。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新格局,目前全盟有公共停车场81个,公共停车场位1.74万个。

          公共供给体系持续完善。全盟城镇供水行业坚持以规划为指

          导,强化监督管理,供水设施建设持续发展,全盟自来水厂共18 座,市政供水管网总长度达到2219公里,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 98.59%,分别“十二五”末增加440.81公里、1.65%将城镇集中供热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升了供热管网运行效率,供热管网安全可靠性大幅提升。全盟集中供热面积达到5347.77万平方米,供热管网总里程达到2074.25公里,分别“十二五”末增加1644.54万平方米、764.78公里。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服务范围,全盟共有49家燃气企业,其中管道燃气企业4家,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7家,液化石油气加气站28家,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达到180.58公里,全盟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89.78%,分别“十二五”末增加44.94公里、9.13%基本实现了城镇燃气供应,确保民生用气需求。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全盟不断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了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排放的作用,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盟城镇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995.93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16%,分别“十二五”末增加143.32公里、6.99%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盟12个地区中水厂建成投入运营,再生水管道长度达到99.88公里,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69.20万立方米,分别“十二五”末增加31.98公里、1447.2万立方米,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9.1%。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监管,稳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力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和设施规范运行。全盟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3座,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403吨/天,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67%,分别“十二五”末增加55吨/天1.69%。

          宜居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了17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投资4.11亿元,切实改善了居住环境。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4万套,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稳步发展,植树增绿工作成效明显,公园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园林城镇创建稳步推进。全盟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5230.92公顷,建设公园广场45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3.41平方米,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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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末增加1222.48公顷3个、6.23%、3.57平方米,1个城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3个地区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1个地区被评为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

          “十三五”时期,全盟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政府仍然是最主要的投资主体,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市政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缺口较大,历史欠账较多,全盟基础设施投入总量虽然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市政基础设施服务需求持续扩大,服务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剧了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的形势。二是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不高。公共供水设施发展不平衡,城镇供水管道老化、材质落后问题突出,城镇污水收集效能偏低,排水管道设施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尚未全面应用。供热区域内一网多源推进缓慢,城镇清洁取暖率有待提高。我盟尚未安装天然气长输管线,燃气供给保障能力较弱,管道燃气使用率偏低。三是综合承载能力仍然较弱。地下管网底数不清,城镇道路网级配结构不合理,路网密度普遍偏低,城镇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部分地区高峰时段出现交通拥堵现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缓慢,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二、发展形势

          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指出,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要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全力打造安全、品质、共享的宜居城市。做好城市工作,要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着力打造智慧城市,不断开创城市发展新局面。

          “十四五”到2035年,我盟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扎实推进现代化城乡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盟面临诸多新挑战,同时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人口老龄化、碳达峰和碳中和实践为城市建设带来挑战,同时也为新型城市、现代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等发展带来契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应准确锚定适合发展实际需求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路径,科学谋划并加快推动“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国家将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其中,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为我盟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化质量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期间,我盟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市建设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型,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着力补齐县城发展短板,提升旗县市(区)所在地和中心镇服务功能,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城市更新为我盟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注入新活力。“十四五”期间,我盟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功能完善,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绿色城市、宜居城市、韧性城市、人文城市、智慧城市为目标,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提高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以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智慧安全城市建设为引领,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质增效、补齐短板,以创新组织协调机制和投融资模式为保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现代化锡林郭勒提供坚实的城镇基础设施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人居环境的需求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城市更新为重点,统筹谋划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信心和自豪感。

          坚持提质增效,保障供给。重点加大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力度,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有效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先加强涉及城市安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保障城市健康运行。保障优质供水、安全供水,加强应急备用体系建设。通过厂网结合、泥水同步、再生利用,不断优化完善污水处理体系。源头削减、雨污分流、蓄滞渗净用排结合,构建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保障安全、促进供给、不断优化燃气供应体系。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平衡发展、优化布局,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能耗双控、低碳发展,坚持集约高效、绿色建设,持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坚持建管结合,数字赋能。运用好5G、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提高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助力智慧市政建设和城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坚定不移贯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围绕基础设施的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和制度化发展,打造宜居城市、绿色低碳城市、安全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到2025年,城市建设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基础设施系统化水平、运行效率和防风险能力显着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区域发展协调性显着增强,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城镇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到2025年,合理确定我盟各地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发展空间布局、功能定位,进行内部挖潜、提档升级,促进中心城市和旗县城关镇协调发展。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覆盖率大幅提升,社区环境大幅改善,居民出行更加便利,治理能力显着提升。

          城市更新行动效果显着。到2025年,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空间结构得到优化,“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居民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推动城市开发建设由增量建设为主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转变,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城市韧性明显增强。到2025年,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运行效率和防风险能力显着提升。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建档,消除老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城市防洪排涝、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着增强,储气调峰能力得到提升,城区热源实现共享、管网实现互联互通,城市发展安全保障能力更加有力。

          城市管理效能加快提升。到2025年,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平台,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智慧化、社会化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城市管理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宜居品质迈上新台阶。

          

          

        锡林郭勒盟建设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

          属性

          1

          建成区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8.5

          预期性

          2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10

          约束性

          3

          县城污水处理率(%)

          ≥95

          预期性

          4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90

          约束性

          5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35

          预期性

          6

          设市城市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

          100

          预期

          7

          燃气普及率(%)

          ≥95

          预期性

          8

          城镇清洁取暖率(%)

          ≥93

          预期性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10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20

          预期性

          11

          城镇建成区绿地率%)

          36.5

          预期性

          12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9

          预期性

          13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0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预期性

          14

          城镇用水普及率(%)

          ≥99

          约束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分类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以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为重点,推动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细化落实城市更新底数摸排、规划编制、计划制定、主体确认、项目立项、土地处置、资金筹集、工程建设、交付运维等环节的政策要求。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大树老树等行为,塑造城市风貌。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建立城市更新实施保障机制。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实施模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守公共利益导向。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市场化城市更新方式。完善政策激励,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利益调控机制。鼓励相关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

          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结合城市更新实施过程,对政策体系进行持续优化和调整。探索建立与行动方案相匹配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通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方式扩大项目实施参与广度,加强对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落实的社会监督。到2023年底,设市城市形成更新示范片区,并逐步扩大片区范围或集中连片实施城市更新。到2025年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病”和城市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

          推进供水厂的净水设施建设及净水工艺改造,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出厂水质满足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城区供水管道布局,完善给水管网系统,进一步加大供水覆盖率。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加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用新型管材积极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从“水厂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盟城镇用水普及率达到9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三、加快构建清洁供暖格局

          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合理规划热源、管网,以节能高效低碳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充分发挥燃煤热源的主力作用,新建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清洁供暖项目,鼓励长距离输送供热管网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建设高效利用的供暖体系,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加快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降低供热管网热损耗,加快实施供热环状管网“互联互通”、“一网多源”建设,强化各供热热源间联网运行,提高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稳定性。全盟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到2025年,全盟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

          四、完善城镇燃气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项目,优化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完善市政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城镇燃气设施和老旧管网,提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继续推动城市已有的天然气管道向老旧城区延伸,加快老旧小区居民用户的燃气管网改造进程,逐步置换人工煤气,推进新建小区建筑同步建设燃气设施。在保障居民用户天然气供应的同时,还要不断发展其它燃气用户,拓宽燃气应用领域范围。管道天然气尚未到达的地区采用 LNG 和 CNG 供气方式,优先满足居民用户的用气需求,提高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各地政府会同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加强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采用综合措施提高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当地辖区内天然气储气能力不少于平均3天的需求量,燃气企业储气能力不少于年供气总量5%等国家相关要求,鼓励燃气企业通过自建、合建、购买及租赁等方式完成储气能力目标建设。到2025年,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5%。

          五、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环境全面改善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快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以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以及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线建设为重点,加快管网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为实现城市水生态良性循环提供保障。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全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盟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以上。

          六、推进城镇垃圾综合治理

          持续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源头减量,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制度机制,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垃圾焚烧处理力度,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推动建设“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厨余、餐厨垃圾处理水平。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盟市所在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七、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以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为重点,以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为目标,编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机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创建国家、自治区海绵城市示范点。力争到2025年,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显着改善,实现城市健康水循环,城市人居环境显着提升。

          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排水管道、泵站等排涝工程体系,建立较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提升雨水收集与排放能力。开展排水管网等设施普查,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建立城市排水系统信息数据库。升级改造城镇现状排水防涝泵站,重点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能力,重点解决城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与合流制管网改造的问题。开展城镇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到2025年,全部消除历史上城市建成区内出现的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生产安全的积水点。

          八、构建高效城镇道路交通体系

          根据各地城镇道路建设情况,科学规划城市路桥网络,继续优化城市路网完整度,打通城市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交通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功能和级配结构,建设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强化次干路、支路建设,打通“断头路”,推进无障碍道路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达性和建成区路网密度。构建环境友好、换乘便捷的步行与自行车网络,加强步行与自行车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做好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与居住区、公交枢纽和大型文体设施等的快速衔接,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交通空间,满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加强城市绿色出行、慢行出行建设进程,新建主次干道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老城区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非机动车出行的连续性。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拥堵路段、街坊社区进行微循环改造。力争2025年底城镇路网密度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

          九、加快城市停车系统建设

          各地应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交通需求等实际情况,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停车场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在进行城市更新、旧区改建和城市道路建设的同时,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科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包括强化配建停车位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综合使用土地建设停车场、科学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位、充分挖掘社会停车资源和推进停车智能化建设,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运营行为,加强智慧交通停车管理。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建设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不低10%。既有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应当结合当地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增设停车位、增建充电桩,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鼓励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等融资模式,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搭建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充电设施监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行安全、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构建城市智慧出行服务体系。

          十、打造提升园林宜居环境

          编制完善城镇绿化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开展国家、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以创促建,创建结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优化城市绿地格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严格控制建设大广场、大公园等项目建设,适度增加集居民健身、休闲的街头绿地、街心小游园、口袋公园等建设,拓展休闲、娱乐和健身空间,逐步形成均衡发展、分布均匀的城市公园体系。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街路提档升级等工程,通过“拆违还绿”“拆迁建绿”“退硬还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大力拓展园林绿化空间,有效提升城市绿地率。以城市绿道建设为脉络、以慢行系统为纽带,积极推进承载生态景观、慢行交通、休闲游览、健康理念、应急避难等功能的城市河岸绿道和道路绿道建设,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连通顺畅、配套完善的城市绿道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力争到2025年,全盟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36.5%、绿化覆盖率达39%,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人。

          十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普查

          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总体部署,以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加快普查现有城市供

          排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停车泊位等基础设施现状,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找准短板,建立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体系,推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融合,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实施常态化的基础设施监测评估,总结建设成效、质量现状、运行效率等,精确查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提升措施,并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形成预警、监测、评估、反馈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城市和新建城区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水气暖电、通信、广播电视等电缆采用综合管沟布线方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地下管线维护管理水平。

          十二、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聚焦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切实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完善生活设施配套,加快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一是基础改造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智能安防、道路、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入地)、拆除违章建筑、停车场、照明、物业用房、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和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以上改造内容原则上要做到应改尽改。二是完善提升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包括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警务室、无障碍设施、健身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小区内或周边绿化、文化休闲设施、体育锻炼场所、适老设施、电力增容等;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托育、助残、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以上改造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能改则改。

          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着提升。

          构建老旧小区改造多元筹资机制。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充分利用自治区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倾斜政策。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残联等部门相关项目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倾斜。统筹公积金收益部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相关项目资金,优先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由政府、原产权单位、居民、管线单位、市场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提升类改造内容及后期运营。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不断加强对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到“十四五”期末,全盟计划改造2005年前建成的405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楼房1065栋,覆盖群众35596户。

          十三、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面向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以提高监管效率、辅助决策支持为目标,推动城市级地下管网、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业务领域智能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整合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应用,全面建成城市运管服务平台,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管理水平。建立跨层级、跨地域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管理数据资源库,实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全面感知、可靠传输、智能处理、精准决策的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监管体系。加强智慧水务、园林、燃气热力等专业领域管理监测、养护系统、公众服务系统研发和应用示范,推进各行业规划、设计、施工、管养全生命过程的智慧支撑技术体系建设,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2025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

          各地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逐年逐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盟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扎实推进“十四五”建设重点项目实施,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提升全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效益。

          二、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强力推动城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结合本地区实际及相关要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查找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城市不断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谋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库,编制好相关专项规划和项目计划,注重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把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做好动态评估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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