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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访谈时间:2023年3月15日
        访谈嘉宾: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艳芳
        访谈简介: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这一重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石和保障,2022年4月起,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现将我盟打击养老诈骗政策进行解读。

        访谈实录

        嘉宾:
        日前,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已经全面开展,能讲一讲民政领域里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嘉宾:

        重大意义:

        ——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强调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的事,再小的事也要当成大事。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旨在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开展专项行动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网络金融等相关知识缺乏的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预售床位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氛围。

        全盟60岁以上老年人口1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7.9%。我盟现有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场所共119个,其中在养老机构、牧区养老园区和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中入住老年人共4600多人,56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5万多名周边老年人提供服务,以上数据说明我盟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会逐步上升,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环境,我盟需要防范化解养老诈骗风险,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环境。因此在民政服务机构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非常重要,通过专项行动提升全盟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专项行动中,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都做了哪些安排部署?:

        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摸排整治养老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 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盟民政局印发《锡林郭勒盟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盟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和盟社会福利院院长为成员的盟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把专项行动纳入“一把手”工程和2022年工作重点,全面高质量推动了全盟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织各旗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召开了全盟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培训会。

        专项行动分为全面摸排、分类处置、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任务,盟民政局从4月中旬开始全面摸排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风险隐患等级建立了“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实现了排查全覆盖,全盟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对全盟119所养老服务场所全面摸排到位,经排查锡林浩特市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有3所,已关停2所,限期关停1所,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制宣传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盟民政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在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全方位广泛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防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在全盟养老机构、牧区养老园区、居家社区服务场所、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场所,粘贴海报380多份、悬挂横幅260多份、发放宣传单2万多份、播放各类公益视频600多次,全盟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覆盖老年人3万多;全盟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上门走访高龄、独居、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300多户,对老年人“一对一”解释养老诈骗案件及防范措施,亲手发放宣传单,确保了宣传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能给我们大家讲一讲?特别是对电视机前的广大老年人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最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八十五条。在老龄化背景下完善的养老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六大特点:

        一是“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积极老龄化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全社会积极接纳老年人形成良好氛围;各方面积极做好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的保障、健康、参与、发展;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青壮年也要积极为未来养老做好物质和精神准备。

        二是合理定位家庭、政府、社会的责任。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家庭趋向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养老不再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而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这意味着政府和社会要承担更重的养老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四是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主要是指环境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老龄化发展要求,适应规模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对城乡规划、公共基础设施、社区环境以及家居住宅等的通用性和特殊性需要,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创造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

        五是创设老年人监护制度。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精神上、身体上以及智力上都发生着不可逆转的退行性变化,许多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出现不同程度的欠缺需要监护人帮助其实现权利。

        六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宗旨,修订后的法律通篇都体现了这一宗旨,创设了一系列新的重要制度如建立老年人节日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广大社会老年人应当避免哪些情况?:

        希望老年人朋友要时刻绷紧防范诈骗安全弦,不断提高对网上不法行为的辨识能力,不要轻信天上飞来的发财机会,不可轻信网络虚拟交易,对反诈宣传一定牢记在心,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遏阻养老诈骗,防范最重要。

        1. 不要贪图小便宜。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

        2. 提高法治意识。平时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3.端正保健意识。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4.树立安全思维。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各种与身份信息或银行卡绑定的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

        5.保持警戒心理。有些骗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为八大常见养老诈骗:

        1.“保健品”骗局

        “保健品”诈骗往往瞄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前期通过各种手段了解老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通过赠送米、面、鸡蛋等小礼品,陪伴聊天解闷等方式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开始推荐产品,打着祛病强身、偏方有奇效等幌子夸大“保健品”的功效,促使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实施欺骗。

        大量案例显示,受生理、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落入陷阱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受“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诱惑;二是被诈骗分子嘘寒问暖的“感情牌”打动;三是被冒牌专家“洗脑”,轻信了保健品被夸大的功效。

        2.“养老服务”骗局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完美利用老年人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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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房养老”骗局

        这类诈骗通常骗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

        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当入局的老人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4.“投资理财”骗局

        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另外,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5.“低价旅游”骗局

        “低价旅游“骗局,骗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外出游玩的热情及节俭的生活习惯,以不合理的低价甚至免费组织旅游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组团,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卖给老年人进行牟利。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旅社降低住宿、饮食标准,或将各种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老人缴费后,等到的不是免费旅游,而是公司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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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黄昏恋”骗局

        “黄昏恋”骗局其实就是“杀猪盘”骗局的一种,主要针对独身老人,通过网络发展成为网恋后,通过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随后拉黑对方,完成诈骗。

        “空巢”老人由于情感孤独,防范意识弱,极易成为网络诈骗的对象。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人情感缺失的弱点,以婚恋交友为名,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7.“缴纳养老金”骗局

        诈骗分子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收取未参保人员“养老金”,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

        8.“养老项目”骗局

        犯罪分子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诈骗得一无所有。